社区总体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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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总体营造首见于1994年[1][2]。当时台湾的文建会主委申学庸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报告时提出“社区总体营造”之名词,该词以“建立社区文化、凝聚社区共识、建构社区生命共同体的概念,来作为一类文化行政的新思维与政策”作为主要目标。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人、文、地、景、产”五大社区发展面向,而产生出来的政策性名词。[3]
另外,其他的定义像“以社区共同体的存在和意识作为前提和目标,藉著社区总体营造理念的推动与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凝聚社区共识,让各地方社区建立属于这个社区的意象”[4]亦不出申学庸当初的理念。
同时,联合国将社区/社群发展定义为“社区/社群成员聚集在一起采取集体行动并为共同问题找到解决方案的过程。”[5] 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适用于公民领袖、社会运动者、参与之公民及专业人士,以改善社区/社群的各个方面,通常旨在建立更强大、更有弹性的当地社区/社群。
社区/社群发展也被理解为一门专业学科,国际社区/社群发展协会将其定义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专业和学术学科,通过以下方式促进参与式民主、可持续发展、权利、经济机会、平等和社会正义,在城市和农村环境中,对其社区内的人们进行组织、教育和赋权,无论这些是基于地区、身份认同或兴趣”。[6]
社区/社群发展(英语:community development)作为一个术语在英语国家广泛流行,即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其他英联邦国家。 它也在东欧的一些国家使用,在匈牙利和罗马尼亚有活跃的社区/社群发展协会。《社区/社群发展杂志》(英语: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自1966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成为研究和传播国际社区/社群发展理论和实践的主要论坛。[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