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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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湾省(满语:ᡶ᠋ᡠᡤᡳᠶ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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ᡤᠣᠯᠣ,穆麟德转写:fugiyan taiwan golo),简称台湾省(Tâi-ôan-séng),为台湾清治时期在1885年至1895年间存在的一个行省,管辖原福建省的台湾府和台北府,以及新设的台南府。
Quick Facts 福建台湾省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首府 ...
福建台湾省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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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895年 | |||||||||||
1894年福建台湾省行政区划范围,黑色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为台东直隶州宣称的控制范围,然而许多地方其实未受控制 | |||||||||||
首府 | 台湾府(至1894年,名义上) 台北府(1894年至1895年,实际上1894年前) | ||||||||||
历史 | |||||||||||
• 成立 | 1885年 | ||||||||||
• 废除 | 189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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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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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虽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刘铭传认为时机尚早,最后到了1887年才定案,并于次年颁发关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将台湾改建行省时间定在光绪十三年(1887年)[2],而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台湾总粮台给选用县丞姜绍基之捐银正实收文书上,仍写“福建省台北府新竹县”等字[1]:102。不过《清史稿‧德宗本纪》又将台湾建省的时间定在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将刘铭传补授台湾巡抚的日期定在这一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