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奥斯丁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条目介绍的是英国法律理论家。关于语言学家,请见“约翰·朗肖·奥斯丁”。约翰·奥斯丁(英语:John Austin 1790年3月3日—1859年12月1日)英国法律理论家,以对法理学的分析方法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影响了英美法律。奥斯丁反对传统“自然法”的方法,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他称可以并且应该以经验和无价值的方式研究人类法律制度。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3月26日)
此条目介绍的是英国法律理论家。关于语言学家,请见“约翰·朗肖·奥斯丁”。约翰·奥斯丁(英语:John Austin 1790年3月3日—1859年12月1日)英国法律理论家,以对法理学的分析方法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影响了英美法律。奥斯丁反对传统“自然法”的方法,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他称可以并且应该以经验和无价值的方式研究人类法律制度。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