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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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政府依据纽约市宪章(英语:New York City Charter)建立,属于强市长-议会制政府。纽约市市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负责该市行政。纽约市议会属一院制议会,议员由各选区选举产生,每个选区各自选出一名议员,共51名,一般任期为4年。法院系统包括2个市法院和3个州法院。
纽约市政府有325,000名职员 ,除了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纽约州外的州,纽约市政府职员数量多于美国的任何其他城市[1],该市事权统一的程度,超过大部分其他城市。负责教育、惩戒机构、图书馆、公共安全、娱乐设施、公共卫生、供水和福利服务[2] 。
纽约市的行政区划相当特别,虽然纽约市归属纽约州管辖,然而它却拥有五个行政区。而每一个行政区都对应到纽约州行政区划下的一个虚级郡,也就是说,名义上纽约市和纽约州都直接管辖这五个行政区,然而实际上管辖这些行政区的为纽约市政府,纽约州政府仅有虚级单位管辖。而这些行政区在纽约州的行政区划下则有不同名字,如纽约市的曼哈顿区即为纽约州的纽约郡、皇后区是皇后郡、布鲁克林区是金斯郡、布朗克斯区是布朗克斯郡,而史泰登岛区是里奇蒙郡。1898年纽约市合并成如今的样子时,所有先前其范围内的市政府与郡政府都废止,以形成如今的这五个行政区以及一个集权化、统一的市政府[3]。然而,每个郡仍保留自己的地方检察官来起诉罪案,大多数的法院由郡政府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