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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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是中国古代君主下发的反省诏书,旨在承认自己的过失,改变政策。
《左传》古称“禹、汤罪己”[1]。中国古籍中记载的第一份“罪己诏”是《尚书》中记载的《汤诰》,《诗经》中的《周颂·小毖》是周成王的罪己诗,《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偷袭郑国导致秦晋殽之战,惨败后所做的自我反省。汉文帝则是第一位正式发下罪己诏的皇帝。最后一份罪己诏是清朝宣统帝在辛亥革命爆发后下发的(另袁世凯在取消帝制后亦曾发过类似“罪己诏”的文书)。
中国学者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汉朝15位、三国3位(曹魏1位、孙吴2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2]。加上民国时期袁世凯也写过认错书,总共有270份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