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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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1][2](英语: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按英文直译是美国总检察长,或称美国司法总长或美国总法务官,是美国司法部的首长及政务官,被认为是美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职责是替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及对美国法务部门进行监督。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内阁阁员之一,且职务设立的时间比美国司法部还早,是联邦政府各部首长中唯一不使用“Secretary”作为部长头衔的阁员,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是相当重要的内阁职位。其任命方式为美国总统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而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其职务。
Quick Facts 美国司法总长, 尊称 ...
美国司法总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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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 | |
司法部徽章 | |
司法部长旗帜 | |
美国司法部 | |
尊称 | 部长先生(非正式) 尊敬的(正式) 阁下(国际往来) |
所属 | 内阁 国家安全委员会 |
直属 | 美国总统 |
机关所在地 | 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道950号 罗伯特·F·甘迺迪司法部大楼 |
任命者 | 美国总统 (参照参议院意见并得其同意) |
任期 | 无固定任期 |
首任 | 埃德蒙·伦道夫 |
设立 | 1789年9月26日 |
后继职位 | 第七顺位 |
副职 |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 |
网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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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职位设立于1789年,当时职责是代表美国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和处理有关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3]。1870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以支援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