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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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案(日语:エホバの証人輸血拒否事件),是日本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因宗教原因而拒绝在手术中进行输血,对于单方面决定在手术中进行输血的医生和医院提起的一起诉讼案件。该案件最终由最高裁判所作出终审判决,是关于拒绝输血以及自己决定权(日语:自己決定権)的著名判例。
Quick Facts 最高裁判所判例, 案件名 ...
最高裁判所判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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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损害赔偿请求上告,同附带上告事件 |
案件编号 | 平成10(オ)1081 |
2000年(平成12年)2月29日 | |
判例集 | 民集 第54卷2号582页 |
法庭判决 | |
驳回上告及附带上告。 医师明知患者基于宗教信仰坚持在任何情况下都拒绝接受输血,并希望在不输血的前提下进行手术而入院接受治疗这一事实,尽管预见到手术中可能会发生必须输血的情形,但未向患者说明医院在没有其他救治方案时会进行输血的方针,而是直接施行了本案所涉手术,最终也根据医院方针进行了输血。综合上述事实关系,法院认为医师剥夺了患者选择是否接受手术的决定权,因此应当就患者遭受的精神痛苦而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小法庭 | |
裁判长 | 千种秀夫(日语:千種秀夫) |
陪席裁判官 | 元原利文 金谷利广(日语:金谷利廣) 奥田昌道(日语:奥田昌道)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全体一致意见 |
意见 | 无 |
适用法条 | |
民法709条、民法7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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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见证人是源自基督教而又区别于基督教的新兴宗教,其坚持一些独特的教义,其中最为知名的教义之一就是拒绝输血。日本发生过多起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徒或其子女因拒绝输血而导致死亡的案件,已经成为了受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1][2]。日本演员北野武也曾出演过有关这一题材的电影[3]。本案判决之后,日本的医疗机构对于因宗教原因而产生的输血问题也格外重视,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程供医院执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