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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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经济示范区,简称自经区,是中华民国政府曾提出的政策,属于自由经济示范特区的一种,2014年立法院初审通过改名为中华民国策略经济发展区[1] ,2019年4月中改回原名[2],为中华民国政府于2012年提出的一种经济政策方案,属于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黄金十年”政策的一部分[3]。当时政府认为中华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在全球化趋势下,再次面临挑战,因此规划进一步的自由开放,目标是吸引投资、接轨国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3]。自由经济示范区政策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推动计画已于2013年8月启动,第二阶段则需待主管法规《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通过后再行实施[4]。由于自经区的建置会对台湾农业、医疗、教育、劳工与土地正义议题造成冲击,并造成税制、反洗钱与产地标记等层面上的困难,《条例》仍被争论不休,迄今仍未通过[5]。《条例》最近一次重新启动立法程序是2019年4月16日,由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曾铭宗拟具[6]。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19年5月7日) |
Quick Facts 成立时间, 类型 ...
成立时间 | 201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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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先行先试区 |
地址 | |
服务地区 | 实体园区 8 处,合计 16.5 平方公里;因应产业特性,另以指定试点方式推动,不限于实体区 |
机关刊物 | 国家发展委员会 |
目标 | 法规松绑,制度创新 |
网站 | http://www.fepz.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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