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县 (日治时期)1895-1901年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条目页的主题是台湾日治初期的县。关于民国时期的同名行政区,请见“台南县”。台南县是台湾日治初期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设立于1895年5月至1901年11月,期间曾短暂改制成台南民政支部[1]。由于日治初期台湾的行政区划经常调整,台南县的范围也时有调整,最初规划时相当于现在台湾的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及花莲县,1901年台南厅成立前夕的辖区则相当于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扣除恒春厅)。
此条目页的主题是台湾日治初期的县。关于民国时期的同名行政区,请见“台南县”。台南县是台湾日治初期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设立于1895年5月至1901年11月,期间曾短暂改制成台南民政支部[1]。由于日治初期台湾的行政区划经常调整,台南县的范围也时有调整,最初规划时相当于现在台湾的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及花莲县,1901年台南厅成立前夕的辖区则相当于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扣除恒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