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位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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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论,或称台湾主权未定论,是关于台湾法律地位的论述之一,认为台湾的主权归属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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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初期,至迟由美国驻台新闻处处长罗伯特·卡度于1946年提出该论述。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局局长乔治·凯南与副手保罗·尼采、美国国务院特别政治事务办公室主任迪安·鲁斯克等人都在1948年提出过台湾地位未定的议论[1][2]。1949年3月更有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表示:“在对日和约签定之前,台湾仍属于盟军总部”;同年4月15日,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特别助理麦克德莫特(英语:Michael J. McDermott)公开表示台湾与战时的库页岛一样,“其最后地位将由一项和约决定”。麦克德莫特之言是美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明台湾地位未定[3]。
随着1948年底国共内战情势逆转,美国对于可能被中国共产党占领的台湾进行政策检讨。1949年,美国以外交与经济手段保卫台湾的结果均告失败,认为台湾终将落入中国共产党之手。在美国国务院掌握决策优势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1950年初,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草拟一声明并说服美国总统杜鲁门接受。1950年1月5日,杜鲁门出面发表该声明:为实践《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台湾移交给蒋介石四年以来,美国及其它盟国均接受中国在台湾行使权力[4]:67–69[5][6][7][8]。艾奇逊当日稍后也阐释杜鲁门的说法表示:中国管理台湾已达四年之久,美国及其盟国对于该项权力与该项占领从未发生疑问,当台湾被纳为中国的一省时也未发出法律上的疑问,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他们认为现在控制中国大陆的那个势力,对我们是不友好的,而那个势力,不久将获得其他若干国家的承认,因此他们就主张:“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9]
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1950年1月声明“美国太平洋防线”不包括朝鲜半岛和台湾[4]:76,苏联得知后决定支持并军事援助朝鲜劳动党的统一朝鲜半岛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攻占台湾计划[10]:65。2月14日中共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互助条约》,艾奇逊拉拢中共离间苏联的计画宣告失败,转变成积极围堵政策[4]:80。6月25日韩战爆发,美国为防止中共占领台湾,杜鲁门于6月27日发表声明派遣第七舰队协防台湾,实施台海中立化[11],同时声明: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到太平洋地区恢复安全、对日本的和平条约订立、或经联合国审议后才能决定。后世普遍将此声明解读为台湾地位未定论之起源[12]:113。
本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依国际法而言,战争的始末是从宣战到和平条约生效为止,所有经过协议后的权利义务须在和平条约生效以后才能产生法律关系[13][12]:114[14]。1951年日本与同盟国签订《旧金山和约》,1952年又与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中日和约》,但是在这些和约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并未表明台湾主权归属于何方[15][12]:115, 123。
《旧金山和约》签订时,绝大多数签约国代表的共识为台湾的地位暂时未定[16][1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则与日本另行签订和平条约,并依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联合声明》或《中日和约》来否定台湾地位未定论,并各自主张拥有台湾与澎湖的主权。而美国则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中关于台湾的部份为从未正式执行的意向声明[18],且视《中日和约》未处理台湾地位[19],并认为台湾地位未定。美国政府在《中美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声明美国“认知”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其后表示“认知”不代表认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认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义。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张,亦不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