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市道
台湾市级公路系統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市道,依据修正后的中华民国《公路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款[1]规定,系指联络直辖市(县)间交通及直辖市内重要行政区间之道路。其由各直辖市政府负责管辖与养护。全台县、市道合计159条(含支线),总长度共有3638.137公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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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市道,依据修正后的中华民国《公路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款[1]规定,系指联络直辖市(县)间交通及直辖市内重要行政区间之道路。其由各直辖市政府负责管辖与养护。全台县、市道合计159条(含支线),总长度共有3638.137公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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