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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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省是中华民国在抗战胜利后设的东北九省的其中一省,简称兴。该省疆域大约等于今日的呼伦贝尔市全境及兴安盟部分。
Quick Facts 兴安省, 首府 ...
兴安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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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省 | |||||||||
1945年-1949年 | |||||||||
首府 | 海拉尔市 | ||||||||
面积 | |||||||||
• | 278,437平方千米(107,505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 322,173 | ||||||||
历史 | |||||||||
• 成立 | 1945年 | ||||||||
• 废除 | 194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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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宣布设立之初,该地区实际由东蒙自治政府统辖,由于国民政府拒不承认东蒙自治政府,1946年5月28日,中共撤消东蒙自治政府,建立兴安省人民政府,由东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后中共方面裁撤兴安省,所属地域并入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而国民政府方面一直沿用兴安省的区划。1948年辽沈战役后,在沈阳的兴安省政府办事处自然溃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