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英文授课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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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英文授课中学(简称英中、英文中学、EMI学校;英文称为English as Medium of Instruction School,意思是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学校,下称英中),广泛意义包括所有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中学,狭义上专指“传统英中”,即在1997年后获香港政府前教育署(现称教育局)特许,可以使用英文教授中一至中三年级课程的公营中学(公营中学包括政府主办的官立中学和非政府办学团体主办,但受政府资助的资助中学,在本条目内亦包括按额津贴中学,即获政府以购买学位数量给予津贴的非牟利私立中学),及一些原本是公营中学,获准以英文授课后改为接受直接资助的中学。一般来说,“英文授课”的定义是除了普通话、中国语文、中国文学、中国历史等中国文化相关科目,采用以中文编写的课本和讲义,并以粤语或普通话讲课外,其它科目如数学、地理、历史、综合科学,甚至音乐、家政等,均采用以英文编写的课本和讲义,课堂上教师亦以全英语向学生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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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调中学教学语言”政策实施前,香港约8成中学是中文授课中学(或称母语教学中学、中文中学等,简称中中)。此类中学的中一至中三年级,除英文科外,其它各科均采用以中文编写的课本和讲义,课堂上教师以粤语向学生讲课(普通话科以普通话讲课,部份中中的中国语文科、中国历史科以普通话讲课);至于中四年级或以上,则依照个别学校而定。
当“微调中学教学语言”政策于2010年9月实施后,香港的中学实际上不再二元地分为“英文中学(英中)”和“中文中学(中中)”,当中亦包括达一定门槛去开办部分英文班的中学,及“部分科目按组别用英文教学”,即只有部份科目或课时以英文授课的情况,让学校根据校情去执行教学语言的运用。但坊间及传媒仍常使用有关名词,一般会将“全开英文班”的中学称为“英文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