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同性婚姻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葡萄牙同性婚姻,于2010年5月17日由中间偏右阵营的葡萄牙社会民主党的总统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签署后正式生效。 欧洲有关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¹ 婚姻 民事结合 有限国内承认(同居) 有限国外承认(居留权)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决议。 查论编 相关法律由属中间偏左阵营的葡萄牙社会党总理若瑟·苏格拉底发起,于2010年2月经葡萄牙国会通过。其后葡萄牙宪法法院于2010年4月宣布该法律合法。这样葡萄牙就成为了欧洲第6个、世界上第8个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1][2]
葡萄牙同性婚姻,于2010年5月17日由中间偏右阵营的葡萄牙社会民主党的总统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签署后正式生效。 欧洲有关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¹ 婚姻 民事结合 有限国内承认(同居) 有限国外承认(居留权)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决议。 查论编 相关法律由属中间偏左阵营的葡萄牙社会党总理若瑟·苏格拉底发起,于2010年2月经葡萄牙国会通过。其后葡萄牙宪法法院于2010年4月宣布该法律合法。这样葡萄牙就成为了欧洲第6个、世界上第8个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