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
佛教分支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藏传佛教(藏语:བོད་བརྒྱུད་ནང་བསྟན།,威利转写:bod brgyud nang bstan,藏语拼音:Pö gyü Nangdän;蒙古语:Төвөдийн Буддын шашин),或称藏语系佛教,或俗称喇嘛教,是指传入藏区的佛教分支。属北传佛教,与汉传佛教、南传佛教并称佛教三大地理体系,但以密宗传承为其主要特色。
藏传佛教以卷帙浩繁,渊博深奥的藏文文献著称。有举世闻名的《甘珠尔》、《丹珠尔》两大佛学丛书。藏语文与记录佛教经典使用的梵文有紧密的传承关系,从梵文翻译的内容,不论词意,藏语是唯一可以还原梵语的语言文字[1]。藏语文也是唯一完整地记录自释迦牟尼佛诞辰两千多年来,形成和发展的佛教教义、佛教哲学,以及佛教科学的文字,包括那烂陀传承中,所有的显、密论典。特别是因明论典的教、学传承和方式,当今惟有在藏文中有完整记载和保存[2]。国学大师章炳麟评价西藏学术传统:“既有文明之学,不受他熏”[3]。然而,圣严法师认为藏传佛教的发展是西藏本土的苯教等民间宗教加上印度晚期混合婆罗门教的佛教密教思想而完成的,整体而言是印藏的合璧[4]。
藏传佛教始于松赞干布时期,佛教由毗俱底公主自尼泊尔和唐朝文成公主自汉地传入藏区。藏传佛教所传承戒律是由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在西藏第一次确立是775年。当时,印度大德寂护和随行三十名比丘造访落成于中部西藏的桑耶寺。出自寂护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在九世纪末叶朗达玛灭佛期间几乎断绝。三位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幸存者在两位汉人四分律比丘的帮助下通过贡巴饶赛又复兴了此一传承。贡巴饶赛一系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后又被带回中部土蕃,称之为“下部戒律传承”。十世纪末叶在土蕃西部,藏王意希沃向印度求法在其王国建立、或者说重建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他将东印度旁底特(学者)达磨波罗及其数名弟子延请至位于西部土蕃的古格王国,建立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的第二次传承。此一系被称为“上部戒律传承”。1204年,绰浦罗扎瓦(大译师)将印度大德、那烂陀寺最后一任座主释迦希巴札延邀至土蕃以避入侵的廓尔王朝古斯突厥人的破坏。在土蕃,释迦希巴札及其随行的印度僧侣根据萨迦派传统为要出家者施行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从而开始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的第三次传承。此一系分两支系,其一出自释迦希巴札对萨迦班智达之施戒,另 一形式为释迦希巴札为他后来所教训的一僧侣团体施戒,后者最终分裂形成萨迦四大僧伽。
在赤松德赞时期古印度佛教僧侣寂护将印度佛教传入西藏,及随瑜伽行自续派,莲花生来到藏区,制服本地原始苯教的同时,也接受西藏苯教等本土宗教的部分内容,逐渐建立了密教的基础,此一时期称为前弘期。此后西藏佛教经过朗达玛时期灭佛运动的破坏后,约百年之久,到了宋朝初年,才又渐渐复兴起来,并逐渐形成了宁玛、噶举、噶当、萨迦、觉囊、格鲁等各派的传承,此一时期称为后弘期。
在宗喀巴创格鲁派,成为藏传佛教的主流后,藏密大盛,在西藏出现了政教合一,由两位固定的转世法王统治西藏,分别称作达赖与班禅。藏传佛教的流传地集中在中国藏区、尼泊尔、不丹、印度的喜马偕尔邦、拉达克、锡金和达兰萨拉、以及俄罗斯的图瓦、布里亚特和卡尔梅克。13世纪,开始流传于蒙古和中原地区,至今,蒙古、土、裕固、普米等民族,仍多信奉藏传佛教。近现代,藏传佛教逐渐流传到世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