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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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是施行宪政的简称,在现代汉语中使用,主要指称《中华民国宪法》在1947年(民国36年)12月25日施行前后,中国国家政权由中国国民党一党领导的国民政府过渡至由全体国民依照新宪法中民主程序产生的中华民国政府之过程,整体流程大约自1946年(民国35年)12月至1948年(民国37年)7月间。
依照中国国民党的政治理论,行宪过程为孙中山《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由“训政时期”迈向“宪政时期”的过渡,而施行宪政是中国民主化最后一步,也是中国国民党的奋斗目标和对国民的承诺。制宪之后,国府与中国共产党彻底决裂,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并在控制中国大多数领土后,废除中华民国法统,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中华民国政府在1949年底迁往台湾,形成台海两岸分治格局至今。
《中华民国宪法》生效于1947年(民国36年)12月25日,此后中华民国政府定每年12月25日为“行宪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