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体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一体是五权宪法的原则,指在中华民国宪法53条指明下,“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这条并没有详细说明行政院能掌管多少的行政机关权力界限,但是依字面理解,行政院应对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某一程度的掌管权力,而是否包括人事任命权就是争议所在。 中华民国宪法在订立时是五权宪法,与三权分立有实质不同,但是行政权之界限为何,只要是行政部门所属政党与国会大多派政党不同,在三权分立国家仍有相类似宪法争议,所以依然有可参考之处。
行政一体是五权宪法的原则,指在中华民国宪法53条指明下,“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这条并没有详细说明行政院能掌管多少的行政机关权力界限,但是依字面理解,行政院应对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某一程度的掌管权力,而是否包括人事任命权就是争议所在。 中华民国宪法在订立时是五权宪法,与三权分立有实质不同,但是行政权之界限为何,只要是行政部门所属政党与国会大多派政党不同,在三权分立国家仍有相类似宪法争议,所以依然有可参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