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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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英语:act,德语:Handlung;或德语:Rechtshandlung,有法律效果的行为)指基于人类自由意思的身体活动。[1]行为可分为作为(德语:Handeln)、放任(德语:Duldung (Recht))(德语:Duldung)、不作为(德语:Unterlassen)三种不同型态;但在一些法律系统中仅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型态,如中华民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按法理学观点,法律行为是社会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基本特点是社会性与法律性:法律性指法律行为具社会意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