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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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治确立于1978年宪法制定的框架下。它采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作为其政体——即国王为国家元首与西班牙三军统帅,首相(正式名称为政府主席)则是政府首脑,并掌握行政权,经国会多数党提名后由国王任命。政府下辖的外交、国防等国务部门各设有一位大臣(部长),而立法权则由两院制的议会施行,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为地区代表院,208名参议员由各省普选产生,另有51名由各自治区议会委任;众议院有350名议员,各地按人口比例民选产生。司法权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法官和地方法官代表国王执行司法。西班牙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法院,管辖权辐射所有西班牙领土,对诸事务的判决中地位最高,除了宪法事务——由独立的宪法法院管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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