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勋章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解放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军人的一种勋章,是建国初期中国军事荣誉制度中的第三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自1955年起启用,现已停授。授予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和参与起义的原中华民国国军人员。
Quick Facts 解放勋章, 类型 ...
解放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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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军事勋章 |
授予原因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或直接领导国民政府军起义的原国军人员。” |
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颁发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颁授资格 |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和参与起义的原中华民国国军人员 |
状态 | 不再颁发 |
设立时间 | 1955年2月12日 |
首次颁发 | 1955年6月18日 |
最近颁发 | 1962年 |
颁发总数 | 993人 (一级) 4,932人(二级) |
一级解放勋章的略章 | |
优先顺序 | |
上等 | 独立自由勋章 |
下等 | 立功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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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勋章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解放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另设有解放奖章。以奖励解放战争时期参战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和直接领导中华民国国军起义的原国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