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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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学hermeneutics),又称诠释学阐释学,是关于文本解释理论[1][2]。在中世纪欧洲,主要是对于《圣经》的解释。18世纪施莱尔马赫把解释学扩展到解释文本意义和文化意义的一般规则的理论。[3]

广义的解释为之理解(understanding)或诠释(interpretation)的理或哲。由义经常有多歧理解诠释方能把握全部涵意,诠释学即是探究如何形成理解及如何实践理解之科[4]

诠释学嬗,依其对“理解的探索程中著重不同,略可分传统诠释学、近代诠释学诠释学等三个时期。

传统诠释学之源流可溯希腊“荷美斯(Hermes)神。相荷美斯乃天神之信使,负责将众神意旨转译、解释并传达给世人,但神之意旨透过语言、文字之转译传达,往往成既清晰又晦,似是而非。能真正明侏神昏之意旨,因此对于语言、文字有理解诠释之必要,诠释学由是而生。诠释学形成之初,视语言涵意脉络定及揭露象涵之旨意。中世纪后诠释学广、文及法方面,用以解释圣经、文典籍及各法典等,此时诠释学作是一理解之技。  

近代诠译学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史莱尔玛赫是第一位义诠释过程中,于“理解之探究者。他并将理解为“文法理解心理理解强调理解在回溯作者思想及意并将作者之在精神再。易言之,诠释学即是重建作者造之程。其精神科学观点强调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应严分,自然科之探究只作因果解,而精神科之整性及特性,则应诉诸之理解。故他以生命概念认为一切生命表现”皆可透过拟情之再体验来理解,藉此而建出具史意探究之理解程。狄泰以为诠释学乃精神科之普遍方法。   

诠释学主要包括哲学诠释学、方法论诠释学及批判诠释学等三思潮。哲学诠释学代表人物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此有(Dasein)之存有方式及开显自我之程,而诠释学应奠基存有之基,深化成一探究,以作一切科坚实。嘉并强调理解立基于历传统上,藉言之中介而行,人脱离历传统存。即哲学诠释学理解乃真理、自我之彰,反方法之宰制,并强调历史、传统言在彰显过程中之重要性。

方法论诠释学代表人物保罗·利科认为学诠释学虽经存有而深化诠释学之涵意,但忽略方法之重要性,实难达成全部之理解。因此强调方法之迂到存有次,才是之途,故提出方法之迂回”概念,藉以提供诠释规则并据以仲裁不同诠释突。批判诠释学代表人物哈伯克福之批判理将诠释学思想入社方法中,展出批判诠释学。哈伯斯之重论与会实践关系之探认为个人居会历与传统中是不之事,但必理性反省及不自我批判程,会历传统中宰制、扭曲通情境因素一一呈显并消除,才能得真正宰制之境,理解、对话方得以实现。即批判诠释学强调沟通理性,旨在建立理想通情境及通能力,以确证理解之合法性及客性。

诠释学之旨趣,有方面涵意。就消性而言,诠释学对实征所主之方法一元化观点,即把科学经验分析方法及因果解则应用到社探究中,而忽略主性之考量及偏重工具理性向。就积极方面而言,诠释学以人点来生活世界之意强调自我省察、批及人际关系通之必要性。即诠释学旨在透性之展,形成互对话情境,以建出合理之生活世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