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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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车辆亦称警务车辆、警用车、警用车辆、警察车等,简称警车,是各国警方用于执行巡逻任务,并应对各类突发事态的车辆。警车典型的用途包括:在发生不测事态时及时将警员运送至事件现场、押运犯罪嫌疑人、执行日常巡逻以压制潜在犯罪等。
世界上有记录的第一辆警车出现在1899年美国俄亥俄州县治阿克伦的街头,是一辆由电池驱动的简易四轮货车,由当地警局警官Louis Mueller操控,时速可达26km/h,一次充电里程可达48km[1]。这辆价值2400美元的警车配备有警灯、起震慑作用的锣、横木,首次执行的任务是营救一名醉汉。
不同地区的警车使用和管理方法各不相同。在中国大陆,警用车辆由人民警察各警种主管机关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监管。香港的警车为隶属于香港警务处的官方陆上交通工具,至2014年共有约2,500辆。在台湾,警员将轿式自用小客车、SUV、9人座厢型车等改装之警车通称为巡逻车,另外以休旅车或吉普车及自用大客车等改装之警车则称为警备车,为警察、宪兵专用于执行勤务或执法的交通工具。车辆的更换是基于使用量及状态;一般警察车辆的使用年期为7年,而一般警察大型电单车的使用年期则为5年[2]。在杜拜,警员甚至采用超跑来当作警车。
警车一般都装配自动变速及具有马力强大的引擎,并且漆上鲜艳的颜色,在车顶则装有警示灯、蜂鸣器及方向灯。车内则设有无线电、扩音器、枪架、摄影器材等设备和工具。亦有一类警车,外表与民用车辆几乎无差别,被称为“秘密警车”或“便衣警车”,主要用作执行侦查任务。这类无标示警察车辆在香港俗称为“隐形战车”,隶属于交通部,专门用作追捕违反交通法例,特别是超速行驶的车辆。此外,一些特殊警种,例如要员保卫单位等也会使用此等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