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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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一种型态,由人民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者组成以执行立法权;这些代表者称为议员,可以透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议会常用来指称民主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于其运作内容很大部分来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称为“民意机关”;而国家层级的议会,被称为国民议会,简称“国会”。依据国家所在地的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如“人民会议”等,但基本上是同样的意思。现代民主国家的议会一般都以历史最悠久的英国国会作为典范,英国是第一个君主立宪议会制国家,奉行两院制。议会的工作与职责,通常是收集民意,并代表人民对政府提出质询、为人民监督政府施政等。因此,有些国家的议会也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监察权。而国家下辖的各地方,通常也都设有地方议会以制衡地方政府的权力,如美国的纽约市议会就负责监督纽约市政府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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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议会普遍被视为民主国家体系的一环,但部分非民主国家也有橡皮图章或者政治花瓶般的议会。当今世界,议会承受着来自公众的前所未有的监察和压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1]国会内一般分为执政党及反对党,在正常情况下,前者是辅助支持中央政府施政,所以中央政府推出的政策等,通常作出对中央政府有利的发言辩论及投赞成票,期望顺利通过所有议案、法案,后者则反之,甚至以任何形式对抗;所以不论前者或后者在议会内的议员人数都非常重要。国会的首长称为“议长”,之下有“副议长”,其下还会设置各委员会的“主席”、“理事长”、“执行长”、“主任委员”、“总召集人”、“副召集人”等之类的官职,都是由议员互相推选或轮流担任;通常只有“干事长”、“总干事”、“秘书长”、“主任秘书”等之类是由内阁委任来议会处理事务的官员,不是民意代表,所以没有发言、投票或裁决权,只有审批文件的权利。国会大厦的建筑规模,通常代表著议会的权威和尊严,象征主权在民和议会至上。古代许多国家还有著藐视议会罪(Contempt of Congress),彰显议会的尊严。
另外,议会人数通常固定但也可以变动,以免过多时付出过大的议员成本、过少时影响审查法案的品质,国家政策容易受政府官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