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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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资产一词指当一项被用在抵押保证而取得贷款、惟市值比尚未清还的本金现值还低的资产。这些资产大多数为物业或者土地,亦可能为汽车,或者大型电脑等等物品。
在物业市场内,这种由于物业的市值低于原先用来购买物业的借款(楼宇按揭)的现象,通常在物业价格普遍下跌后发生。这也表示,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清购买物业所用的款项,贷款人即使把物业没收或者是转卖,都不能够填补差价。借款人最终失去物业的同时,依然负债。
英国(1991年到1996年)和香港(1998年到2003年)在经济衰退期间都出现负资产的情况。期间失业率上升,楼价下跌,导致银行或房屋协会在物业价值低于欠款下,纷纷没收这些按揭中的物业。
根据香港金管局的资料显示,香港负资产问题最严重的时期为2003年6月,当时共有约105,697宗负资产按揭,占所有按揭的22%,涉及金额1,650亿港元,按揭金额与抵押的比例为128%,估计这些贷款的无抵押部分约值360亿港元,意味著香港银行单在按揭市场便需承担360亿港元的坏帐风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