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工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路工(台罗:kiânn-lōo-kang),官话多称鞋底钱、走路工。原指为街头运动、街头助选、职业支持者……等,聚集人气用、出没于街头、以日计薪的临时雇员。今常指为台湾选举制度下小额买票行为的通称。俗称行路工的此种买票行为,可能构成贿选罪,依照中华民国法务部的标准,只要超过新台币30元金钱或礼品的交付或收受,即使以行路工为名,仍可能被认为具备投票行为的对价,而成为贿选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
1980年代台湾解严之后,因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与相关子法的明文禁止,加上社会价值不同,行路工发放或类似的期约贿选行为虽时而所闻,但已不成为候选人胜选的必有要件。不仅如此,行路工传闻在某程度上,反而成为影响台湾选举结果的负面新闻,此现象尤其于台湾都会型选举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