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教官,是指普设于中华民国各高级中等学校或大专院校的现役军官,主要业务包含维护校园安全、学生之军事训练、全民国防教育、辅导与协助学生、协助校园业务等。军训教官主管单位为中华民国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因此未享有由中华民国国防部发放的军人薪饷,而是由学校(公立学校教官)或教育部(私立学校教官)编列预算。高级中学及大专军训教官待遇法源由国军志愿役军官俸额表定订[1] [2]。公立高中职教官,与部队军官相比较,少了每月1万元的志愿役加给,薪饷通常比在营服役的同级军官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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