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二戰結束後特設之國際軍事法庭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英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日语:極東国際軍事裁判/きょくとうこくさいぐんじさいばん Kyokutō Kokusai Gunji Saiban),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东京大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特设之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间,由身为胜方的同盟国为解决败方大日本帝国战犯阴谋发动战争、常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罪行确认责任归属而创立。法庭设于东京市谷(日语:市谷)的原陆军士官学校大讲堂,位于今东京都新宿区市谷本村町的自卫队设施“防卫省市谷地区”内。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与各同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50。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印度、纽西兰和菲律宾等对日相关之同盟国或领地政府共同任命法官审理。辩护一方则由日本和美国的律师组成。在本次审判中有28名大日本帝国军政要人被指控犯有55项不同的战争罪行,包括但不限于:发动侵略战争、谋杀或虐待盟军战俘以及对占领区平民实行屠杀(见南京大屠杀)等战争罪行;其中被告更不乏政府高级领导人,有日本战时总理大臣东条英机、前外务大臣东乡茂德等。最终审判庭裁定被告的45项罪名成立,除两名被告在审判期间死亡外,其余所有被告都被判定至少犯有一项罪行。判决分别从7年监禁到死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