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市区民代表
台湾民意代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乡(镇、市、区)民代表,是中华民国的乡、镇、县辖市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编制下的民意代表,为最基层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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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市、区)民代表任期为四年一届,而乡(镇、市、区)民代表所组成的乡(镇、市、区)民代表会也是制约乡、镇、县辖市长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长的民意机构。[1]至2013年为止,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境内所有的乡(146个)、镇(38个)、县辖市(14个)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6个)均设有各该乡(镇、市、区)民代表会,各代表会人数最多31名。[2]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之区民代表会则从山地乡改制而成立。[3]虽然乡(镇、市、区)自治事项层级并不高,乡(镇、市、区)民代表所能监督的项目也不多,[4]不过四年一次举行的乡(镇、市、区)民代表选举仍相当激烈。以2006年6月10日举行之乡(镇、市)民代表代表选举为例子,光是当时尚属台湾省的台北县(后改制为直辖市的新北市)就有400名以上的市民代表候选人投入当时的10个县辖市、名额仅百馀名的激烈选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