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政府
金門縣的地方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金门县政府为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最高层级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金门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内政部。金门县政府是辖下各乡、镇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此条目已列出参考资料,但文内引注不足,部分内容的来源仍然不明。 (2023年10月16日) |
金门县政府为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最高层级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金门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内政部。金门县政府是辖下各乡、镇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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