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与大提琴奏鸣曲 (贝多芬)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贝多芬作有五首钢琴与大提琴奏鸣曲,分别是1796年的作品5(两首),1808年的作品69,以及1815年的作品102(两首)。从所属分期来看,或是从音乐内容著手分析,都可以看出这些作品恰好属于贝多芬的早期、中期、晚期风格,是认识贝多芬音乐的绝佳途径。加以第一维也纳乐派的二位前辈(莫扎特、海顿)都没有同样编制的作品传世,贝多芬的钢琴-大提琴奏鸣曲于是成为古典主义时期的代表作。[1][2]
贝多芬作有五首钢琴与大提琴奏鸣曲,分别是1796年的作品5(两首),1808年的作品69,以及1815年的作品102(两首)。从所属分期来看,或是从音乐内容著手分析,都可以看出这些作品恰好属于贝多芬的早期、中期、晚期风格,是认识贝多芬音乐的绝佳途径。加以第一维也纳乐派的二位前辈(莫扎特、海顿)都没有同样编制的作品传世,贝多芬的钢琴-大提琴奏鸣曲于是成为古典主义时期的代表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