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民政府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乡政府、镇政府重定向于此,关于中华民国乡镇行政机构,参见:公所。乡级人民政府[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所设的一级人民政府,即乡、镇、苏木人民政府[2],或合称乡镇政府[3]:41[4]:32[5]:22。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中的最末级[3]:41。进入2000年代之后,其改革、存废问题成为中国舆论关注的焦点[4]:32[5]:22。
乡政府、镇政府重定向于此,关于中华民国乡镇行政机构,参见:公所。乡级人民政府[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所设的一级人民政府,即乡、镇、苏木人民政府[2],或合称乡镇政府[3]:41[4]:32[5]:22。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中的最末级[3]:41。进入2000年代之后,其改革、存废问题成为中国舆论关注的焦点[4]:3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