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送台案
2018年2月发生的潘晓颖命案后续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陈同佳送台案是2018年2月发生的潘晓颖命案后续[1][2][3],香港政府因此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将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纳入移交逃犯的目的地。但在2019年年中引发大规模抗议,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同年6月15日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及后于由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于10月23日正式撤回[4],而涉案的杀人嫌犯陈同佳,因为洗黑钱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处入狱29个月[5]。于2019年10月23日刑满出狱前,陈同佳表示有意在身兼北京市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的陪同下前往台湾“自首”[6],但此事引起台港政府间角力及在两地引发争议[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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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表示陈同佳赴台需待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纾缓再做考虑[10]。时至今日,香港特区政府已多次宣称杀人疑犯陈同佳是“自由人”[11],而中华民国政府则认为必须通过司法互助处理此案,不容许被怀疑犯下杀人罪的陈同佳以“自由行”旅客身份入境台湾[12],认为陈同佳必须在戒护下到台湾投案,并要求香港当局提供陈同佳在香港的证词及证物以便查明案件的真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