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查方案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双查方案,又名查良镛方案、主流方案、政制协调方案,是由香港作家、基本法起草委员查良镛(金庸)与查济民于1988年11月提出关于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安排[1]。双查乃同宗远亲。
双查方案,又名查良镛方案、主流方案、政制协调方案,是由香港作家、基本法起草委员查良镛(金庸)与查济民于1988年11月提出关于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安排[1]。双查乃同宗远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