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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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赡养费或称配偶赡养费[1]、赡养费,为法律中定义,在配偶离婚或分居后,提供给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费用。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3年2月16日) |
赡养费重定向于此,关于中国大陆的父母赡养费,参见: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子女赡养费,参见:子女抚养费。
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一般支持离婚赡养费,而在非西方国家中则不一定。过往传统上,西方国家的离婚赡养费是由男方支付给其前妻,或由女方支付给其子女抚养费。可能会对家庭主妇(家庭主夫)有所倾斜[1]。许多国家法律要求赡养费要让较弱势的一方能获得与较有优势的一方相同的生活水准,而私生子女的母亲可能也有相同权利,这代表著再婚及拥有私生子女对富裕一方来说负担也很高,富裕一方的婚姻次数及私生子女数目也会受到赡养费的限制。
在支持离婚赡养费的法律体系中,除一次支付性的离婚赡养费外,按时间多次支付的赡养费可分为两种,一是永久性赡养费,二是临时性赡养费[1]。永久性赡养费直到对方逝世、再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