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领事裁判权(英语:consular jurisdiction[1])是一国通过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2],它是一种治外法权[3]。这种特权在国际惯例上,仅交给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历史上,若一个国家的司法明显落后,各国都会向该国要求一般人也享有领事裁判权(清朝、明治维新前的日本都因此被要求领事裁判权)。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8年12月5日)
领事裁判权(英语:consular jurisdiction[1])是一国通过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2],它是一种治外法权[3]。这种特权在国际惯例上,仅交给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历史上,若一个国家的司法明显落后,各国都会向该国要求一般人也享有领事裁判权(清朝、明治维新前的日本都因此被要求领事裁判权)。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