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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与民主法
美国联邦法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英语: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该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制裁“负责侵犯香港人权的中国及香港官员”,并要求美国国务院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审查,以确定香港政治地位的变化是否有理由改变美国和香港之间独特的贸易关系。
Quick Facts 全名, 立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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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为修改《1992年香港政策法》及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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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 第第116届届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美国联邦公法第116–76号 |
法律汇编 | 113 Stat. 1161 |
法典编纂 | |
修订法令 | 《美国-香港政策法》 |
创建章节 | 美国法典第22编(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725–5726节 |
修订章节 | 美国法典第22编(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721节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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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律由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主席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和联席主席参议员马可·鲁比奥分别提出[1]。美方指出立法目的是为重新履行对香港自由民主的历史承诺,以及建立惩罚机制针对在香港或中国内地压制基本自由的政府官员;该法案自2014年11月提出至2019年9月提交国会表决期间经历五次修订,由于该法案与1997年生效的《美国-香港政策法》均为美国国会草拟的对外政策,因此该法案属美国国内法及美国内政[2]。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外交委员会于2019年9月25日分别通过各自版本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3],并连同限制向香港警察出口防暴装备的《保护香港法案》一起提交国会表决。众议院在美国东岸时间10月15日下午(香港时间16日凌晨5时)以口头表决方式一致通过该众议院版本法案[4]。同年11月19日,参议院审议参议院版本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S.1838)[5],以及参议院版本的《保护香港法案》,亦即《禁止商业出口涵盖军用品给香港警方法案》(S.2710)[6],在民主、共和两党参议员先后发言后,两法案在无须表决下在参议院取得“一致同意”通过。11月20日,众议院以417票赞成、1票反对压倒性通过参议院版本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而《保护香港法案》亦以417票赞成、0票反对压倒性通过。总统当劳·特朗普在11月27日签署法案,法案正式成为美国法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