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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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英语: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简称屋建会)是香港政府早期的公共房屋机构,于1954年4月成立。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当时的“白领阶级中的低薪者”,例如教师、记者、公务员以及文员等人士,提供一些水准较高而租金较低廉的单位。委员会于1973年3月解散,由新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取代(但英文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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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建会为当时的市政局的一个机构,负责公共房屋兴建问题的决策工作,所有市政局议员均是屋建会的当然成员,而执行工作则由市政事务署旗下的屋宇建设处负责。
1972年,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宣布十年建屋计划,下令将当时政府三个房屋计划,即徙置大厦、屋建会廉租屋邨及政府廉租屋计划合并:屋建会于翌年4月1日改组为香港房屋委员会,而徙置事务处及市政总署屋宇建设科则合并为房屋署,而所有徙置区、屋建会廉租屋邨及政府廉租屋邨合称为公共屋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