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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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机构,在1985年成立。
1984年12月1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在北京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定香港在1997年移交主权,并实行“一国两制”。中国政府开始筹备编订作为香港宪法的《香港基本法》。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决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85年6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名单,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7月1日正式成立,开始起草工作,并委任59名委员,包括23名香港委员和36名大陆委员。
1985年12月,为收集香港各界对基本法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在香港成立,共委任180名成员。在1988年4月及1989年2月举行两次公众谘询,听取市民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
《基本法》起草工作历时四年零八个月,1990年2月完成起草工作。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基本法》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