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岛副总督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曼岛副总督(英语:Lieutenant governor of the Isle of Man)是曼岛领主在曼岛的官方个人代表,并被尊称为“阁下”。 过去,曼岛副总督在曼岛上拥有相当大的司法、财政和行政权力。[1]然而,曼岛副总督于1921年失去了作为司法机关首长的特权,[2]于1961年失去了作为曼岛政府首脑的权力,[3]于1980年失去作为立法局主席的权力,并最终于1990年失去作为廷瓦尔德主席的权力。[2]今天,曼岛副总督的角色本质上是仪式性的。
曼岛副总督(英语:Lieutenant governor of the Isle of Man)是曼岛领主在曼岛的官方个人代表,并被尊称为“阁下”。 过去,曼岛副总督在曼岛上拥有相当大的司法、财政和行政权力。[1]然而,曼岛副总督于1921年失去了作为司法机关首长的特权,[2]于1961年失去了作为曼岛政府首脑的权力,[3]于1980年失去作为立法局主席的权力,并最终于1990年失去作为廷瓦尔德主席的权力。[2]今天,曼岛副总督的角色本质上是仪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