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副最高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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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副最高元首(马来语: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 Malaysia;英语:Deputy Supreme Head of Malaysia),1957年马来亚独立至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期间称为马来亚副最高元首,1963年起改为现称。既是马来西亚的选举君主立宪制副国家元首,也是最高元首的副手,[1]尊称为“殿下”。不同于最高元首,副最高元首任期5年,能多次担任和连任。[2]现任副最高元首为霹雳州苏丹暨统治者苏丹纳兹林沙,于2016年12月13日就任。[3][4]
Quick Facts 马来西亚副最高元首, 现任 ...
马来西亚副最高元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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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 Malaysia Deputy Supreme Head of Malaysia | |
联邦君主 | |
现任 | |
苏丹纳兹林沙 2016年12月13日 (2016-12-13)就任 | |
霹雳州苏丹暨统治者 | |
详情 | |
尊称 | 殿下 |
开国君主 | 苏丹希沙慕丁沙 |
建立 | 1957年8月31日 (1957-08-31)(马来亚) 1963年9月16日 (1963-09-16)(马来西亚) |
产生方式 | 选举君主制 (通过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 |
网站 | majlisraja-raj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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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世袭君主制,马来西亚以选举君主制方式产生出副最高元首。副最高元首是由统治者会议在9位来自不同州属(马来西亚13个州属中9个拥有君主的州属[注 1])的世袭统治者中,通过副最高元首选举选出一位得票最高的统治者担任副最高元首。[5]不同于最高元首,副最高元首在担任副最高元首期间,依然可以继续行使原州属的统治者职权和职务。[6]
副最高元首的主要职责是在最高元首出国、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视事期间接替最高元首的工作。[7]假如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提前退位的话,副最高元首并不能够直接成为最高元首的继任者,他必须代理最高元首的工作直到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继任为止。[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