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法规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关于历史上在伦敦签订的其他条约,请见“伦敦条约”。欧洲委员会法规(Statute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又称1949年伦敦条约(英语:Treaty of London (1949))是1949年签署的一项条约,建立了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原来的签署国有比利时、丹麦、法国、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和英国。现在是常被称为欧洲委员会的成文法。 Quick Facts 签署日, 缔约方 ...欧洲委员会法规签署日1949年5月5日缔约方 10个 比利时 丹麦 法国 爱尔兰 义大利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瑞典 英国 Close
关于历史上在伦敦签订的其他条约,请见“伦敦条约”。欧洲委员会法规(Statute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又称1949年伦敦条约(英语:Treaty of London (1949))是1949年签署的一项条约,建立了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原来的签署国有比利时、丹麦、法国、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和英国。现在是常被称为欧洲委员会的成文法。 Quick Facts 签署日, 缔约方 ...欧洲委员会法规签署日1949年5月5日缔约方 10个 比利时 丹麦 法国 爱尔兰 义大利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瑞典 英国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