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华职棒假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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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华职棒假球事件,又称中华职棒签赌案、黑象事件,是指在2009年在台湾发生的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选手涉嫌接受地下赌盘组头收买,配合打假球的事件。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王正皓在该年中华职棒总冠军战结束隔天发动大规模搜索及约谈行动,约谈对象包括组头、前职棒球员和现役职棒选手。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绰号“雨刷”的地下赌盘负责人蔡政宜涉嫌透过退役职棒球员黄俊中和庄侑霖(原名庄宏亮)等人和现役选手联络,以买车、金钱、喝花酒与性招待收买选手打假球,藉以操控比赛,使蔡政宜等人在地下赌盘获利。检方并在侦办过程中查出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涉嫌在2007年以金钱收买、恐吓等方式操控中信鲸队球员打假球。涉案职棒球员部分以兄弟象、La New熊和中信鲸三队为主,包括象队曹锦辉、熊队张志家等具有旅外经验(曾在美国职棒大联盟和日本职棒出赛)的著名选手都遭到约谈。此外,前兄弟象总教练中込伸遭到拘提侦讯及起诉求刑,后坦承涉案,成为世界职棒史上第一位坦承打假球的职棒总教练。这是中华职棒第五次发生遭检调单位侦办球员和教练涉及签赌或遭收买打假球的事件。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兄弟象及La New熊面临球员短缺乃至球团考虑解散的危机,连带影响中华职棒2010年球季能否顺利开打。马英九政府为此召开台湾第一次棒球国是会议,讨论中华职棒的除弊与兴利等各项发展问题。中华职棒也以此为契机通过多项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谈论多年的自由球员制度、最低工资保障等。
王正皓在2010年2月10日侦查本案终结,共计遭起诉、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者合计67人,其中24人遭起诉,35名现役或前职棒球员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获得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检方并查出,2006年间,台湾至少有9个假球集团介入职棒比赛。本案是中华职棒五次遭检方调查的假球案中,规模最大、涉案球员最多的一次。
2010年底,中込伸依《中华民国刑法》诈欺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2011年6月30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宣判,陈致远、张志家及蔡丰安等球星,以及吴健保、蔡政宜等组头,依诈欺罪判处徒刑及罚金。陈致远遭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50万元。张志家遭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蔡丰安1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00万元。
2014年8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认为陈致远、蔡丰安等人确实有打假球,但依照旧法,所犯之罪并非一罪一罚,连续犯应视为一次犯罪,并且适用《罪犯减刑条例》;陈致远、蔡丰安皆改判6个月有期徒刑,张志家判4个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罚金;并撤销陈致远、张志家等原并科新台币数百万元罚金的判决。至于签赌集团对球员性招待,二审认为,必须证明与打假球有对价关系,才属于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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