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正义或公平正义(英语:justice;德语:Gerechtigkeit)是关于适当安排社会内的东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学、法学和神学历史上不断思考和辩论的话题。
公平正义的研讨可大略分为两类,分配正义著重在人群间适当分配好的东西——如财富、权力、报酬、尊敬。例如平等主义就是一种分配正义理论,认为对财富的适当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应报正义著重对恶行的适当回应。例如说同态报复法就是一种应报正义理论,认为适当的惩罚是等同所受到的不正当损害:“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毒攻毒、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伤还伤、以打还打”。[2]
西方曾激烈辩论过关于公平正义的几个重要问题:什么是公平正义?它对个人和社会有什么要求?怎样才是对一个社会内财富和资源的适当分配:平等制、精英制、视地位而定或其他的排列方式[3]?各种政治观点和哲学系统对这些问题可能有无数答案。
一些理论家,例如古代希腊人,将公平正义视为一种美德——一种人格特质,并只衍生于人们的行为和人们所设立的机构,其他人则强调行为或机构,并只衍生于使它们成真的人。公平正义的来源被不同看法认为来自于和谐、神圣命令、自然法或人造,它可能被认为次于另一伦理价值。
在现代,人权的概念被认为和公平正义息息相关,捍卫弱势人权更被认为是公平正义的伸张。[4]然而一些看似保障人权的做法,如废除死刑或呼吁停止执行死刑等,容易被人认为是在妨碍公平正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