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现任中华民国一、二级行政区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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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我短期内没有办法再进行回退。你引述的中华民国国情简介 - 政府组织中的“地方政府”一节中明确写到:“地方划分为省、直辖市。省划分为县、市”,原有格式乃以此叙述为基础,自然再适合不过。你的格式让读者没有办法掌握到哪些县(市)份在台湾省、哪些县份在福建省(请留意,并非所有读者都是台湾人)。你引述的“直辖市及县(市)为我国第1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只分别代表在非省辖区域及省辖区域的最高“地方自治团体”,并不代表直辖市及县、市同样等级(这点“地方政府”一节已明述)。无论如何,将省与县、市并列绝对是不正确的。各别职务是官派或民选已写入附注(这部分我已经退让),这样一来原有格式也可以包含你的格式的所有资讯(但你的格式并不能包含旧有格式的所有资讯)。台湾省省长曾为民选;台北市市长、高雄市市长、金门县县长、连江县县长也曾长期官派,官派、民选不该作为分类的依据。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22:12 (UTC)[回复]
- 由于在本人多次与140.109.113.28(疑与User:Energiya及219.84.209.163为同一人[1][2])沟通后,仍然无法针对本模板及Template:中华民国地方政府得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版本,因此仅将两版本交付诸位表决。相关讨论请见本人对话页及User_talk:140.109.113.28。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07:16 (UTC)[回复]
- 补充说明:本人认为140.109.113.28版本最大的问题在于既将台湾省与福建省列出,排列上却又将其与县市脱钩,不符逻辑。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21: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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