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Hanteng/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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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爱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12 (UTC)
- (!)意见x2:毕竟您个人页面的存废讨论是别人发起的,我尊重您对我个人页面发起的存废讨论,也请您尊重他人对您个人页面发起的存废讨论,包括题名和内容的公评性,谢谢。--(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39 (UTC)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RE
(:)回应:这和您的个人标准无关,这和尊重社群讨论有关。您还没有移除已有讨论结果的,您加在我个人页面的存废模版,您的个人页面的存废讨论,我从来没有参与过,也请您就您的写法和作法,如同在这里经社群讨论吧。毕竟您个人页面的存废讨论是别人发起的,我尊重您对我个人页面发起的存废讨论,也请您尊重他人对您个人页面发起的存废讨论,包括题名和内容的公评性,谢谢。--(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
——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07 (UTC)
最后警告!
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如阁下于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20的编辑),您将会被立即封禁!
请勿再过度就个人观点的散布在投票页上进行破坏。任何材料均应至方针版讨论,且不应该单独针对某一条目。
--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爱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11:00 (UTC)
- (:)回应:谢谢您的警告, 但您多次的警告常理据说不清楚, 若您在说来源的事, 那不是个人观点, 那是现存方针和共识, 欢迎您指正区分哪里不是现存方针和共识, 只是我个人观点的问题。--(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1:15 (UTC)
最后警告!
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如阁下于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编辑),您将会被立即封禁!
在未经社群任何人讨论甚至授意之下,自行修改方针。这是违反维基百科编辑规则的行为。虽然我们很感激你之前的编辑行为及研究数据,但请注意,维基百科方针形成于共识之中,请勿在未有讨论之前作出破坏。
--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爱萝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52 (UTC)
- (:)回应请User:Edouardlicn提出任何破坏指控要提出相对应理据, 直接宣称他人编辑为破坏行为而未提出理据实为不妥。--(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8日 (五) 02:17 (UTC)
- (:)回应请问此方针在2009年11月28日 (六) 05:03的版本有以下段落的新增, 由User:PhiLiP所增加 是否也符合在客观事实上“未经社群共识便擅自修改方针页且规模较大”? hanteng 已维持本来做法, 未对该方针hanteng原增加的段落做出任何回退的动作, 您做出的警告是否适宜仍是问题, 但hanteng 仍未做出“不听警告继续破坏”的编修, 在此澄清。--(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8日 (五) 02:17 (UTC)
未经社群共识大幅修订方针及共识页面
根据User:Edouardlicn在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的举报,阁下此次编辑未经社群共识大幅修订方针及共识页面。阁下为自动确认用户,对此“警告”有任何异议请在我的讨论页留言,在下先不详细解释。此为第一次警告,若屡禁不止,阁下将可能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