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不动产

法律概念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不动产(英语:real estate)是一个民法概念。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动、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筑物,因此物业也属于不动产。

词源

英语“real estate”中的“real”(意为“真实的、实物的”)来自古法语real(比较现代法语réel,“真实的、实物的”),派生自拉丁语res(意为“事情、物件”),指的是实际存在的财产。[1][2]与同形的real(“雷亚尔,西班牙和葡萄牙曾经使用过的一种货币单位”,与英语royal同源)来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授权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条,不动产指:

  1. 土地,不论是否有水淹盖;
  2. 土地上的任何产业、权利、权益或地役权;及
  3. 附连在土地的物件或牢固于任何这类物件上的东西。

按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税条例》附表1,买卖香港“不动产”的第1类文件,须缴付印花税[3]

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澳门《民法典》第1卷第2编第2分编第195条,一、不动产包括:

  • a)农用房地产及都市房地产;
  • b)水;
  • c)附于土地上之树木及天然孳息;
  • d)农用房地产及都市房地产之附着部分。

日本

不动产的法律定义有:

  • 民法》第86条:土地及其定著物。
  • 《不动产登记法》第2条:土地或建物。

中华民国(台湾)

不动产的法律定义有:

  • 民法》第66条:谓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
  •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4条: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房屋指成屋、预售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
  • 《不动产证劵化条例》第4条:指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与其他具经济价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设施,但以该设施与土地及其定著物分离即无法单独创造价值,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价值亦因而减损者为限。不动产相关权利:指地上权及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权利。

不动产概括涵义包括:标的、权利、价值。

相关条目

资料来源

外部链接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