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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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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陕甘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领导中共在陕西、甘肃地区的工作。
历史
1926年8月中共豫陕区执委撤销后,中共在陕西的地方组织一时没有上级领导。此后,黄平万、吴化之等人建立了临时性的陕西党团联席会议,黄平万为书记。
1926年12月,中共北方区执委向中共中央提议,派耿炳光作为临时特派员指挥陕西党的工作,并在短时间内成立区委。1927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陕甘区执委)正式成立,直属于中共中央,耿炳光为书记。6月,陕甘区执委决定兼理中共西安地执委的工作。此后因四一二事变的影响,陕甘区执委决定各级组织转入地下活动。7月,陕甘区执委撤销,成立中共陕西省委。[1]
主要人员
直属地执委、支部
至1927年6月,中共陕甘区委下属有7个地执委、4个部委,并直属16个特别支部、4个支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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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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