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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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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此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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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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