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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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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简称政协东莞市委员会、政协东莞市委、东莞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地方组织,于1956年9月成立,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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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56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东莞县第一届委员会正式成立。[1]
1987年4月,经惠阳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东莞市委员会(县级市建制)。[2]
1988年1月,随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建制,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地级市建制)。[3]
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 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 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 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 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机构设置
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共设置机构9个,其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东莞市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协具体职能的承担机构,下设12个职能科(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下设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县处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设置下列机构:
- 办公室
- 提案委员会
- 经济委员会
-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 教科卫体委员会
- 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委员会
- 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 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 联络工作委员会
- 秘书联络科
- 综合宣传科(理论研究室)
- 组织人事科
- 行政事务科
- 提案委员会工作科
- 经济委员会工作科
- 教科卫体委员会工作科
- 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委员会工作科
- 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工作科
- 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科
(经济委员会工作科加挂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工作科牌子;秘书联络科加挂市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科牌子。)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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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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