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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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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广东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负责领导中共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地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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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21年春,陈独秀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米诺尔别斯林等在广州成立广州共产党。7月,陈公博作为广东党组织的代表参加中共一大。8月,中共广东支部成立,谭平山任书记。

192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区执委)成立,谭平山继任书记一职。六一六事变事变后,陈公博因支持陈炯明而被开除出党。1923年6月中共三大后,谭平山任中央驻粤代表。

1924年初,广东区执委改为中共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广州地执委),直属于中共中央局。10月,广州地执委恢复为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区执委,又称两广区执委),周恩来任委员长。1925年5月,中共中央局在广东成立派出机构临时委员会,以指导广东地区的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谭平山、周恩来、罗亦农陈延年鲍罗廷

1927年广州四一五事件后,中共地方组织遭到破坏。广东区执委暂迁香港,并改为中共广东特别委员会(广东特委),另建中共广州市委。8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广东省委成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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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广东支部(1921年8月-1922年6月)

广东区执行委员会(1922年6月-1924年初)

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1924年初-10月)

  • 负责人:冯菊坡
  • 委员:冯菊坡(其余不详)

广东区执行委员会(1924年10月-1927年4月)

广东特别委员会(1927年5月-7月)

  • 负责人:穆青赖玉润

直属地执委、部委、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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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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